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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公告
洮南市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3人2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0 09:00-2026/7/28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7/30 -2026/7/30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质效,根据《关于配备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6〕4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就业工作实际,面向社会为我市21个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按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管理。本次招聘由洮南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共计43名。各社区岗位分配、岗位职责详情详见《洮南市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限制

本次招聘对象为洮南市行政区划内户籍人员或洮南市常住人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依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应聘者符合以下七类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1.下岗失业人员: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信)》记载信息为准。

2.大龄失业人员:城镇户籍(以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失地农民: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有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无就业经历、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

2.非洮南市行政区划户籍、非洮南市常住人口人员;

3.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联络员或负责人等任何职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曾领取三年社保补贴的人员;

6.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申领期限已满36个月的;

7.正在从事或曾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别备注:报考人员须先行完成失业登记,办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后,方可参与本次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前须仔细研读本公告,认真核对自身资格条件,审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因材料虚假、缺失、有误造成无法报名、聘用等后果的,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7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

洮南市民生大厦南栋4楼人力资源市场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1.填写完整的《洮南市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并亲笔填写见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已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证件内需标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记录(没有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的,由洮南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负责查验该证电子证件);

5.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须在每张照片背面清晰写明姓名及报考单位和岗位名称;

6.《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对应身份的就业困难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持证残疾人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相关材料;失地人员需提供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等佐证材料;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8.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打印的个人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查询流程详见附件3)一份;

9.曾有工商经营记录的人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备案证明;

10.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证明(无单位缴费记录)一份。

(五)资格审查及信息核查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信息、贷款及失业保险金申领记录等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不合格人员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聘用全过程,现场初审结果不作为最终聘用依据。凡在后续环节查实报考人员存在资格不符、材料造假、信息隐瞒等问题,立即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依规追责处理。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笔试、面试两个考核环节,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一)笔试

笔试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及格线,凡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领取地点为洮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民生大厦南栋3楼316室),笔试结束后在洮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顺序通过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及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年龄小者优先。若出现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审核不合格等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洮南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相关问题须实名、实事求是,并提供详实可查的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安置。


六、待遇标准及聘用期限

(一)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月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由街道(乡镇)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分别承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有关规定,对开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的街道(乡镇)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涵盖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统一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执行。

(二)聘用期限

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自动终止。此公告开发的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签订的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期限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顺延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期满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仍无法实现市场化稳定就业的,可按政策程序重新安置一次。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监督管理

被聘用的社区就业服务专员按其所报考岗位定岗匹配至具体社区岗位,严禁随意抽调、混岗使用。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用人单位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由所属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业务工作接受人社部门统筹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及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为聘用人员提供劳动保护与必要工作条件。

人员管理实行终身核查机制,资格核验覆盖报名、考试、公示、聘用、在岗管理全周期,录用上岗后查实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立即解除用工协议,予以清退出岗。

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单方终止聘用协议,及时向洮南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入学、服兵役、死亡或移居省外、境外的;

5.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岗位工作的;

6.擅自委托他人顶岗、替代本人开展工作的;

7.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骗取聘用资格的;

8.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9.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或在各类市场主体中任职的;

10.存在其他法定不适宜继续聘用情形的。


八、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笔试、面试、聘用全过程所用身份证信息须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弄虚作假骗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预留联系电话畅通,招聘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送达,短信发送即视为通知到位。因个人通讯不畅、未及时查看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未尽事宜按照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36-6224050(就业科)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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