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36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长春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若干名,招聘优秀博士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
二、人才待遇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待遇面议。
(二)优秀博士根据其前期研究成果和入校后的目标任务,给予安家费、高层次人才奖励5万—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万—20万元,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不含报考研究生院、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辅导员、后勤服务处岗位)。
(三)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引进人才配套待遇。
(四)引进人才享受学校博士津贴。
(五)引进人才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
(六)按照《长春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供周转房。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29日至2008年1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3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