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08人1509个岗位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以及《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525家事业单位,提供1509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08名。其中:
(一)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50名。
(二)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汽开区、莲花山、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等15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558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2026年长春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6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和2025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