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4人2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19 -2026/1/2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6年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上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6年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