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救援工作力量,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本次招录的专职消防员为东辽县户籍人员,入职后必须严格服从分配至12个乡镇(不含白泉镇)政府专职队中。
3、此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仅限男性,要求年龄18—42周岁(1982年10月8日-2006年10月8日),具有B2以上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年龄可放宽2年。
4、从事过消防事业的或参军服役当年退伍的优先考虑录用。
5、符合征兵政治考核要求。
(二)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身体各部位有纹身的。
6、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数量
全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8名、调剂使用人员2名。
四、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程序终止(解除)协议。
2、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三年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及相关补贴按照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12日。
报名人员需携带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东辽县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现场填写《东辽县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并进行材料审核。
2、考试与聘用
考试形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理论考试、面试)的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具体考试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漏报漏考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吉林智慧人社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对就业困难认定不符合人员不予聘用,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示聘用。对通过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正式录取并签订用工协议。
六、信息发布及报名咨询
1、本次招聘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报名咨询电话:0437-5555863
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咨询电话:0437-555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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