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姚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本次计划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负责在大姚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协助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自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人员;
4.身心健康,无文身、无残疾、无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聘用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五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正在接受调查的;
9.签订合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大姚县司法局311室。
(3)联系电话:0878-6222319。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大姚县司法局司法协理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报名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者,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考核
1.笔试。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相关业务知识。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小组对笔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公示。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当天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条件者靠前。公示期为5天。
(五)体检、考察及聘用
1.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人选,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进入体检的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再放弃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县司法局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求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查询被执行失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3.确定拟聘人选。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递补。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考察、体检等环节有不合格、逾期未参加的,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拟聘用人员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统一在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大姚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大姚县司法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