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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261名

四川天府新区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261名

招聘261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21 09:00-2026/10/26 12:00
准考证打印
2026/10/29 09:00-2026/10/31 21:00
笔试时间
2026/10/31 -2026/10/31

(信息来源:天府发布)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川天府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增量政策性岗位人员261名。


一、招募岗位

招募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四川天府新区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岗位表》(附后)。招募人员主要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不独立履行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法定职权。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24届至2026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2026届未就业毕业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不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募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6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招募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ciicscjob.com/#/enterpriseRecruitment?id=2111377266922487808)进入“岗位报名”栏目,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按照网络提示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1.必填资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大专学历仅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选填资料

①属2026届未就业毕业生的,上传当前无单位参保记录证明材料(确认现阶段为无单位就业状态)(可通过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查社保-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或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查社保-个人社保参保证明等渠道查询);

②属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同步上传相应证明材料。〔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提供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含本人姓名页并由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盖章的材料,低保家庭提供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在低保系统内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零就业家庭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完整、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材料补充等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当准确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因联系方式错误、通讯不畅或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名即视为接受岗位调剂;

4.报名即视为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作出诚信承诺。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

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毕业时间及报名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二)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查询审核结果。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0月29日9∶00至2026年10月31日9∶00之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个人中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和资格初审通过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募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笔试

本次考试仅采用笔试方式,不设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1科,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了解应试人员基本知识的积累程度以及相关的分析判断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题型为客观题。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人员确定

按照岗位招募人数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第二部分优先顺序排序;若仍有并列的情况,按2026届毕业生、2025届毕业生、2024届毕业生排序;若仍有并列的,按学历高低排序;若还有并列的,加试一轮笔试,按加试成绩排序。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随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同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于报名系统内上传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于报名系统内上传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近1个月内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通过天府通办APP下载的带公章PDF版“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段为出生日期至开具证明当天);

5.非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打印);

6.以2026届未就业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携带本人于报名系统内上传的当前无单位参保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以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携带本人于报名系统内上传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须知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材料与报名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体检、考察与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的,不予招募。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医院及费用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异议处理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募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医院等级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募单位负责,开展政治考察和现实表现审查,重点核查遵纪守法、个人信用、日常表现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募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八、递补

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的缺额,在公示结束后集中递补1次,前述各环节中因故放弃或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参加集中递补。集中递补按照各岗位缺额人数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并列时,按本公告第五部分确定的规则排序。集中递补人员按本公告第六、七部分完成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招募手续。集中递补过程中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后续服务期间各岗位如出现人员缺额,将结合岗位紧缺情况与递补工作必要性开展综合研判,确定递补需求后适时发布公告,按规定开展递补工作。


九、协议签订及到岗

公示无异议的招募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并到岗,未按要求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的,取消招募资格,不再递补。


十、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岗位待遇

岗位待遇按5万元/人·年标准执行,包含岗位报酬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年,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期满不续签。每名招募人员的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

(三)试用期

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在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考核不合格的,由服务单位解除服务协议。

(四)人员身份

本次招募岗位为过渡性、辅助性、实践性岗位。招募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


十一、退出机制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3.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4.招募人员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服务单位解除协议;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2.招募人员应当服从岗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3.报名人员在报名、招募期间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冒名顶替的,取消招募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新区政策性岗位招募;

4.本次招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5.报名人员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的,由本人负责处理,服务协议签订前仍存在未解除的劳动关系的,取消招募资格;

6.招募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均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8-86695483

报名咨询电话:见招募岗位表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68773770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本公告由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2026年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岗位表(附件内容,长按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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