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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26年度第三批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26年度第三批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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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3 09:00-2026/10/29 17:0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二、招聘名额、主要工作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工作地点在内江市市中区,具体分配地点、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本次计划招聘27名(限男性)。具体的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26年度第三批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后,月平均工资不低于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具体薪酬标准按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必要的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

3.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险,定期组织健康体检。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品行端正,法纪观念强;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即出生时间在1990年10月23日至2008年10月23日之间,均含当日;

6.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身高指数BMI的范围为18.5—24.9。

注:BMI=体重(Kg)÷身高(m)²

7.身心健康;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史;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的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

8.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4.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7.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图案和“字、点”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00)。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工室611室(内江市市中区石羊大道678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认真规范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与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在通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六、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比例原则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七、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此次笔试实行成绩合格线控制,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加分政策:

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最终成绩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5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考试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1000米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详见附件2,三项达标即为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1.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任一项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3.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4.除按规定应当场或者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1次复检,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九、考察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对体检、心理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同意,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公开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及候补

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结束后,凡参加了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未被录用的考生,作为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候补人选。当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相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缺额且未公开招聘时,可按成绩高低、依次组织体检、政审进行补聘。候补资格至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若电话通知事项,1日内3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造成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98620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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