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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6年度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招聘14人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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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7 -2026/9/23 17:00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开招聘14名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热爱药品审评事业,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担当作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志服务药品审评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八)具有下列利益冲突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药品研发机构(不含科研单位和高校)、药品生产企业、CRO公司等单位担任/兼任高管、董事、监事和分管研发、注册、生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代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以及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或期权的,不接受报考。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在前款所述单位担任/兼任药物研发或药品注册项目组负责人的、从事药品注册申报代理具体工作的,且上述人员负责注册申报、研发的类别(按照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划分)与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一致的,不接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我中心网站(www.cde.org.cn)“公开招聘专栏”-“用户登录”栏目,选择“2026年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第二批)”,实名制填写个人简历,签署有关承诺书,并提交报名信息。

3.报名材料:英语成绩证明材料请在报名系统内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材料扫描件,请以“姓名+岗位”的形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yszxzp2026@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

数据管理岗开考比例(即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为3:1,其余岗位开考比例均为5:1。

若岗位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相应开考比例要求,将视情况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或调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根据考生意愿调剂报考岗位。如仍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具体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合格线6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合格线60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均为编制外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此外,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如考生所学专业已按教育部《有关学科专业调整对应关系表》和《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调整对应关系表》进行调整,可按原专业调整后的对应专业和代码进行报考。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信息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或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四)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或短信确认。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中心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近亲属从业情况等,为防范利益冲突风险,有权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部门分配和岗位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80996894、6893

(二)监督电话:010-8099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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