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辅助性业务的工作力量,依据《丰台区街道(镇)公开招聘协管员暂行办法》,结合辖区实际,和义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城市协管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公益类协管员8人。
二、招录条件
(一)经认定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以下五类其中一项):
1.登记失业人员中经一个月以上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且无拒绝公共就业服务记录的女性满四十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人员(1984年7月之前出生)和男性满五十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人员(1974年7月之前出生);
2.残疾人员;
3.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配偶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连续中断缴费1年以上)。
(二)其他应符合条件
1.北京市丰台区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
2.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配偶、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3.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可视部分不得有纹身。
6.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ecl等办公软件。
7.本次招聘实行统招统分,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服从街道城市协管员队伍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
三、工作职责
1.城市管理岗主要职责:协助街道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服务岗主要职责:协助街道做好党群、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社会服务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治安岗主要职责:协助街道做好平安建设等综合治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9月1日—9月27日)
1.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13:30-16: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丰台区南苑北里一区2号楼和义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办公室410室,联系电话:67904023。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一份A4纸复印件报考,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填报完整的《和义街道招聘城市协管员(公益性)报名表》(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需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党员提供);
(6)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含)。
2.面试工作由街道市民活动中心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示。
(三)考察与体检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能够胜任工作的本人体检合格证明(由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安排对拟录用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无犯罪记录材料。体检费用自理。条件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丰台人社”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一)按照岗位相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和义街道市民活动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续签合同按相关文件执行。合同到期后终止,无经济补偿金。
(三)工资待遇。工资发放由市民活动中心负责,按照街道相关文件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六、相关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及时关注“丰台人社”微信公众号云招聘栏目公告,并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一级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试、体检及接受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4.考生应服从招录单位的工作安排,不服从的不予招录。
5.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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