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9人32个岗位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次),共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按时毕业并如期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京籍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京籍毕业生;
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北京教育考试院考试评价研究岗的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上述除户口外的其他要求及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二)社会人员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放在京内毕业学校的非京籍常住户口往届毕业生),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朴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符合拟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限制;
(六)符合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限制,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