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6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北京-北京市-2026-事业单位-体制内直签非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昌平区-东城区-大兴区-房山区-丰台区-海淀区-密云区-顺义区-通州区-延庆区-朝阳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6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2026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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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5 09:00-2026/11/9 17:00
笔试时间
2026/11/11 14:00-2026/11/11 16:0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于2013年8月6日,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地域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九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东路39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全国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加入我们


一


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我们拟招录2个岗位,包含3名检察辅助人员和1名警务辅助人员。


聘用制检察辅助岗位,主要从事司法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聘用制警务辅助岗位,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详见《职位表》)


二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其他要求详见《职位表》(以报名当月计算年龄);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七)本人、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或者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职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17:00。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www.bjjc.gov.cn/),进入公开招聘系统,实名注册报名账号、填写报名表,上传下列材料的扫描图片(格式为PDF):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图片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在一张图片上,集体户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


4.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6.个人简历;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待修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二)笔试


1.时间:11月11日(周三)14:00—16:00。


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个人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将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的重要参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综合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最终工作岗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进京。


(六)递补


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


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结合定级、考核等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五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电子邮箱:sjsfygbc@163.com


联系方式:010-555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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