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招聘简章-天津-天津市-北京-北京市-四川-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招聘简章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招聘简章

招聘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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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0 -2026/10/16

企业简介


天津规划总院成立于1989年3月,原隶属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转企,更名为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隶属于天津市国资委国兴资本公司海河设计集团。是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会长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协会会长单位、天津市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和环渤海湿地生态建设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智慧城市规划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上合组织数字经济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天津市重大项目策划中心。


建院以来共获得各类奖项930余项,其中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110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14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6项,科技类奖项48项,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445项。累计承担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52项,制定、修订专业技术国标、行标、地标、团标73项。取得各类知识产权240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8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软件著作权137项。


发展定位


高端城市智库,一流资源平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商。


专业资质


总院拥有8项甲级资质: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工程咨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同时拥有6项乙级资质。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环评工作推荐单位,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2017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2025年,获得天津市猎豹企业称号。


人才建设


现有员工近700人,先后培养出国务院特贴专家14人,天津市政府授衔专家1人,天津市规划设计大师9人,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天津市青年拔尖人才3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43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1个,并设有天津市智慧城市规划重点实验室(人居科学院创新实验室、京津冀区域创新研究中心)、专家工作室(院士工作平台、大师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板块。鼓励员工投入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成长,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业务版图


总院深度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圆满完成吉尔吉斯斯坦阿斯曼新城可研报告编制工作,荣获吉方高度评价,为深化中亚区域合作贡献了中国智慧。


在国内重大任务方面,我院作为牵头单位,完成迎上合峰会、达沃斯论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承担总体规划策划、重点项目设计、总师工作等,圆满完成任务,获得各级领导高度认可,彰显了国企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担当。


总院以天津为基地,践行“立足京津冀,东部立标杆,西部看总量”的发展战略,并依托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持续挖掘增量市场和新兴市场,形成服务全国的市场网络,设立北京、雄安、厦门、西安、云南、安徽、四川、山西、泉州、河北、山东、湖北、广东、甘肃、河南、青海、新疆等17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全过程工程设计咨询、重大项目策划运营、AI赋能与智慧运营、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五大类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工作。


招聘岗位一、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校园招聘应聘人员应为2027届高校毕业生,或2025、2026届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一)总院校园招聘岗位(8人)1.城乡规划岗(国土空间、城市更新方向)

(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建筑学、城市更新、产业经济等相关专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城乡规划岗(自然资源方向)

(1)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生态规划、农业规划、海洋规划等相关专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城乡规划岗(全过程咨询方向)

(1)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人文地理学、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总院社会招聘岗位(4人)1.城乡规划岗(城市更新、自然资源方向)

(1)城市更新、土地科学与技术、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建筑学、产业经济等相关专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注册资格);

(3)在规划设计、土地资源管理、工程咨询等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4)具备丰富的主持项目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协调、经营沟通能力;

(5)具备城市更新、土地资源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咨询与投融资测算、区域规划、产业规划等课题研究经验或项目经历者优先;有注册资质者优先。

2.产业咨询岗

(1)产业经济、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注册资格);

(3)从事产业规划、产业咨询、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4)擅长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测算,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丰富经验;或擅长产业经济分析,有丰富的产业规划领域咨询工作经验;擅长各种财务测算、数据分析所需软件、有较好的PPT制作功底;

(5)具备在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中重大项目经历者优先;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造价工程师等证书者优先。

3.AI技术研发岗

(1)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大数据、机器学习等相关专业。

(2)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全国计算机软考中级资格证书,可等同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持有全国计算机软考高级资格证书,可等同高级职称)。

(3)从事AI技术研发、算法开发、智能系统搭建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4)具备丰富的AI项目研发落地经验,熟练掌握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模型训练优化等相关技术,拥有较强的技术攻坚、创新研发、团队协作及需求对接能力。

(5)持有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认证、算法工程师等行业资质者优先;取得人工智能方向发明专利授权或软著者优先。

(三)分院校园招聘岗位(1人)1.四川分院城乡规划岗(城市更新方向)

(1)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以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专业研究方向为宜;

(2)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熟悉相关绘图及分析软件,具备团队协作精神、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分院社会招聘岗位(1人)1.北京分院城乡规划岗(国土空间方向)

(1)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规划等相关专业;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从事专业相关的注册资格);

(3)在规划设计机构工作三年以上;

(4)具备丰富的主持项目经验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协调、经营沟通能力;

(5)有注册资质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纪、行政及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存在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或失信记录的;

(4)存在上级规定所涉及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5)其他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因隐瞒以上情况而被录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薪酬待遇

参考天津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提供具有一定吸引力的薪酬待遇。

福利待遇

六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二金: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

福利:职工免费食堂、职工免费停车、职工年度体检、防暑降温补贴、异地毕业生补贴等。

办公环境

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办公环境,配备图书馆、综合健身中心、食堂等。

特色活动

成立各类兴趣社团,组织丰富有趣的文体活动。

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下载并填写应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整理压缩后发送至总院邮箱(tjghyhr@163.com),邮件格式统一为“应聘总院/XX分院+岗位+姓名”。

收取简历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6日24:00。

佐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学籍在线验证材料,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及学历验证报告,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社招人员提供)。

所填报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应聘者请务必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

天津规划总院有关部门,依据本公告明确的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通过者进入后续环节,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

应届生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社会招聘人员采取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地点为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部(天津),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考察、背调与体检

(五)确定拟录用人选

结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组织考察和背景调查情况、体检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录用

通过天津规划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签订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

(八)入职报到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

022-83665822(郭老师)

022-28012340(马老师)

附件:应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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