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所属在京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北京-北京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国家邮政局所属在京单位

国家邮政局所属在京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邮政局所属在京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6 09:00-2026/7/25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7/31 09:00-2026/8/2 21:00
笔试时间
2026/8/2 -2026/8/2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邮政局所属部分在京单位开展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分别招聘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二)社会人员: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拟接收的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2026年8月31日前,博士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3个岗位,其中1个岗位招聘国内应届毕业生,2个岗位招聘社会人员。招聘单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考生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6日9:00至7月25日18:00

2.报名网址:https://www.sydwgkzp.cn/mohrss(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3.注意事项:

(1)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应聘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报名时需主动填报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填写报名系统外,需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在系统中上传,并在系统内确认提交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16日9:00至7月26日18:00。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负责,不按要求漏填、错填或虚假填写信息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如未达到该比例,将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确认

7月26日18:00至7月29日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进行考试确认。逾期未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7月31日9:00至8月2日9:00,考试确认成功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暂定8月2日上午举行,考点设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通过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若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持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考察。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电话通知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机构进行。考察环节将视情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以便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人选空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选名单分别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邮政局以及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所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二)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三)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相应岗位信息表。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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