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7人79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97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二)社会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的京籍社会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及以后出生);
(三)户口要求: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资格条件表;
(四)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五)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岗位,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六)学历及学位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需国家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