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9人57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及所属15家事业单位57个岗位,拟招聘69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留学回国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应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二)社会人员。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截至报名时间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报考时需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和工作年限等条件。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户籍须已转入北京市属博士后设站单位集体户,出站1年内可报考本单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