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9人70个岗位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房山区属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70个岗位,拟招聘79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部分岗位要求房山区常住户口;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家承认)和相应学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要求仅限本科或硕士研究生的需以最高学历报考。
3.应届毕业生要求: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毕业生。国(境)外等高等学校就读人员参照执行。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国(境)外等不使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招聘单位可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不含高数、英语等公共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上传课程表、成绩单和论文等。如遇审核不通过请正确对待。
5.工作经历要求: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是能体现出该要求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原则上应与参保单位对应,不一致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