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及本科生辅导员。现将第二批次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4.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如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入职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者须提供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海外学历者同时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未取得则需提供成绩单以及入学录取通知书,如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还需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党纪和行政处分的;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7.应聘者原则上不得为本校在职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不存在国家、学校规定的其他不适应应聘的情形;
8.本次招聘公告发布的本科生辅导员岗位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
| 序号 | 需求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任职条件 | 学位 | 政治面貌 | 专业类别 |
|---|---|---|---|---|---|---|---|---|
| 1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本科生辅导员(面向京籍生源) | 本科生辅导员 | 5 | 1. 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明确,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 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学位应聘者需具备2年或2年以上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 综合素质高,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以及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 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团队意识、创新能力和事业心,有志于长期投身学生工作。 |
硕士及以上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专业不限 |
三、招聘程序
1.简历投递:2026年3月12日-20日,应聘人员登陆北京化工大学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如实填写个人简历信息,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应聘,每人限申请1个岗位,填报完成后,请随时关注电子邮件通知。网址:https://hrzp.buct.edu.cn/zp.html#/。不接收其他方式投递简历。
2.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基层初选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基层初选:二级单位以会议形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
4.师德核查:通过基层初选的候选人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候选人师德情况核查表》,用人单位对以上人员进行师德核查,填写意见后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获得向学校管理人员与辅导员招聘和考核委员会推荐资格。
5.准入查询:通过教职工准入查询平台对二级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准入查询,通过查询的人员进入学校复选环节。
5.学校复选:学校管理人员与辅导员招聘和考核委员会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通过准入查询的候选人进行评议。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复选包含笔试环节。
6.心理健康测评:通过在线测评方式组织通过学校复选环节的拟聘人选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7.背景调查:学校对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的拟聘人员视情况进行背景调查。
8.政治审查:为拟聘人员出具政审函,相关单位填写完成《北京化工大学拟聘人员政审表》后交人事处审核。
9.学校审议:将复选情况、招聘和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政审结果以及有关人员背景调查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10.结果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身体检查:所有拟聘人员需到校医院或校外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2.报到入职: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举报,且身体检查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按照程序办理入职,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