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7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北京警察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0人。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北京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见附件1)。学科专业要求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文件。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5年、2026年的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2024年的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的各项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按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考生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考生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须一致。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四)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次招聘如被聘用,应当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持相应的手续材料、在要求的时间内报到入职。不能按要求报到入职的,将视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七)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前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