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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屏山县财政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招聘4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8/24 -2026/8/28
准考证打印
2026/8/18 -2026/9/4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选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4名,其中,负责财务管理工作1名、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1名、负责景区和酒店运营管理工作1名。(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一)在编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表》中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6.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8.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9.有其他规定情形的。

(五)若报考者符合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

(六)为加强屏山县属国有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报考条件的屏山县属国有企业中层干部(一级公司中层正职及二级公司高管正职),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每有1年优秀,面试成绩可加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七)根据报考人员面试、考察等情况,结合屏山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可以在同类选聘职位之间进行调配,不服从调配的不予选聘。

(八)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例如:“年龄:48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6年8月28日未满49岁,以此类推。

(九)凡与选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四、报名及相关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3934005865@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手机号码+应聘职位编号”,如“张三135XXXXXXXX岗位X”。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选聘工作小组视各职位报名情况及所需专业要求,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各项信息,并发送到指定邮箱(3934005865@qq.com)。

(三)资格审查

1.网络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选聘工作小组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审地点: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10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冉先生(0831-5724997/18227202009)、向女士(0831-5705219/15583128588)

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登记(审批)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⑤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蓝白渐变)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⑧诚信及廉洁从业承诺书(附件3);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2)企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开选聘屏山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⑤企业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所在企业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⑦近期一寸彩色(蓝白渐变)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⑧诚信及廉洁从业承诺书(附件3);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选聘工作小组牵头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评审。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及解释权归选聘工作小组负责。


五、选聘程序

(一)笔试

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选聘职位名额1:5的比例组织开展笔试,确因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经选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缩减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对初步人选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进行测试。笔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考生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下同)。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可以通过现场领取或网络打印:

1.现场领取:请现场领取考生于2026年9月4日下午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屏山县委组织部10楼会议室领取。

2.网络打印: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领取的考生请致电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工作人员将《笔试准考证》发送本人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于“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现场资格复审情况,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所具备的领导能力、综合素质、战略思维、实战经验等是否符合职位基本要求,以及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可以通过现场领取或网络打印:

1.现场领取:请现场领取考生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屏山县委组织部10楼会议室领取。

2.网络打印: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领取的考生请致电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工作人员将《面试通知单》发送本人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主动关注相关网站公告,如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或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进行差额分类考察(若综合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情况,重新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名,每个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经组织考察,达不到选聘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选聘工作小组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报考人员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选聘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员从进入差额考察人选中综合比选确定,只递补一次。

(五)审定

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研究决定。

(六)聘用

经县委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管理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二)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七、薪酬待遇

按《屏山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聘用人员如符合屏山县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八、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查处。

监督电话:

0831-5724997(屏山县委组织部干监股)

0831-5723110(屏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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