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4个岗位
根据我中心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柏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次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所有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所有人员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和资格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其他条件
见岗位表要求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公告在宜宾市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与中国三江人才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需在招聘公告下载《报名表》,填好报名表后在报名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另需上传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证明;
(3)资格证;
以上材料(扫描或清晰拍照)按顺序整理打包为1个文件夹,以姓名-电话(如:XXX-135xxxxxxxx)命名该文件夹,在报名时间内发送到1059709010@qq.com邮箱。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9日--8月19日17:00时。
应聘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由此取得的报考或招聘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情况骗取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面试成绩、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分为综合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及技能考核等方面。
面试时间:2024年8月22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柏溪街道柏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地址: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47号
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按排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排名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围资格,面试均未达到中心要求,岗位取消。
(五)体检及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电话通知进行入职体检(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及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综合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叙州区华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以及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报到,报到时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条件的被聘用人员,中心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待遇
按照单位规定领取工资和绩效,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待遇按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聘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解释与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向老师0831-6207015,13094592000
徐老师0831-6207015,15984115806
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柏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条件要求 |
年龄 |
其他 |
1 |
药剂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30周岁及以下 |
取得药学(师)及以上资格证 |
2 |
护士 |
1 |
本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35周岁及以下 |
取得主管护师以上资格 |
3 |
超声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45周岁及以下 |
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证书并注册为医学影像专业,提供近三年一直从事超声工作的证明 |
4 |
口腔医师 |
1 |
大专及以上 |
口腔医学 |
40周岁及以下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
备注:药剂、公卫工作人员、护士岗位按本单位编外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超声医师、口腔医师参照本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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