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关于转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团攀联发〔2021〕2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区拟从攀枝花市东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攀枝花市东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截止2024年9月30日,在攀枝花市东区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在岗或非在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4项计划中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2年的;
2.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17:00点截止(工作时间9:00-11:30;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东区机关办公大楼4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采取面谈测评的方式。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核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测评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多个方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考核时间拟定在10月中下旬。
(四)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团委、银江镇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考单位报到,招考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相关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特别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招聘各项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有关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3933520
共青团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0812-2236701
八、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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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攀枝花市东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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