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盐亭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5/13 -2026/5/22

根据工作需要,盐亭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名额、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完成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未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9.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10.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现役军人、除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有其他不适合进入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情形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ytxrmfyzz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审判辅助人员+姓名电话”的形式规范填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word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相关资料(均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1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发生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主要考察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践,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为2:1,不足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盐亭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自己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政治部(督察室)具体组织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无参加邪教组织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盐亭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盐亭县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盐亭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盐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722424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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