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24 -2026/3/30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岗位及管理方式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受聘人员参照《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接受管理。



薪酬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工会福利等)参照本院其他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供稿


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myyxfy.scssfw.gov.cn、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里,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961778755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退伍证等)的原件扫描件、本人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具体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和有关考试事项将及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项目为2000米跑、4*1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四个项目。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体能项目训练标准》。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自动退出考试。面试总分100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人员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myyxfy.scssfw.gov.cn、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赵女士,电话:0816-2296052。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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