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07/24 -2025/07/31 17:30

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名。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完成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岗位条件


(一)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龄18至35周岁(1989年7月23日至2007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录、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7.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将报名表(word版)、有效身份证件(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含学籍、学历、学位)、本人证件照电子版、社保参保证明及档案所在地相关证明材料(该项仅限2023、2024年毕业人员提供)等资料扫描件汇总,并制作成一个以“真实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543280930@qq.com,所提交的扫描资料应当清晰、规范、完整,不得以照片替代;


3.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时间将电话告知并短信反馈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报名人员应当携带上述全部报名资料纸质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人员出现所留信息错误、通信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情况,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时事政治、法律相关知识。笔试成绩100分,按照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


(三)


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以上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


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查询被考察人员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


(五)


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


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273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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