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的补充公告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信息的补充公告
公考面试

为做好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春季人才岗位需求,按照2026年4月10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泸州市2026年春季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公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本次招聘为事业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具体详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信息》(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信息》)。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需求信息》相应岗位条件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6年12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需求信息》中明确的报名基本条件,其中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5月6日。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为常态化招聘,报名时间自泸州市2026年春季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8:00止。学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名额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

1)参加泸州市2026年在成都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资料者,且符合需求信息》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2)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应聘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和压缩包名称均以“岗位名称+专业名称+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

3.应聘提交材料。

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填报《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3),附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院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国内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证明手续等印证材料。

温馨提示:

1.应聘者在提交前应仔细核查报名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一致性。若因信息不实、不全、错误,资料无法核验、应聘材料缺失等情况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2.如本公告对报名材料提供了附件模板,请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填写后提交,压缩包内所有单个文件或图片,均以“本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本人姓名+身份证正面)。

3.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需求信息》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初审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因现场资格审查即进行后续心理测试环节,因此现场资格审查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场。

(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贴上1寸免冠照片;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可扫码验证);尚未毕业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院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等。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国内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证明手续等印证材料。

3.心理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随即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为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

现场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组织考核

1.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心理测试结果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2.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心理测试结果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工作进度及安排,学院将分批适时组织面试考核,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3.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及岗位适配度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通信畅通。

4.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政审考察

1.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再次组织面试者进行面试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者,不予聘用。考察前应聘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岗不相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须在2026年12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新聘用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五、引进待遇

本次新聘用人才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住房、科研启动经费、职称等政策,协助安置配偶工作,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队伍建设政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详情请咨询:0830-3150151。

六、其他要求

(一)涉及引才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春季人才岗位需求信息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七、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0151;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50,下午14:4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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