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达州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84人20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16 -2026/4/3 18:00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录单位、招录岗位及工作地点

此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4,设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详见《达州市消防救援局招录专职队员岗位表》(附件1)。

(二)职责任务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3.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4.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

5.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附件3)执行;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4)持有无人机驾驶(AOPA、ASFC、UTC)、摄影摄像、计算机、网络通信、技工(厨师、汽车维修、叉车操作员、水电工、仓储管理员)和医疗护理等相关证书的专业特长人员及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制图软件和视频制作等特长人员;

(5)持准驾A1、A2驾驶证人员。

具备第1至3项条件的,本条第四至第五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备本条第七款或第八款第5项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9.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工作制度及相关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1.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分为入职集中培训和岗前培训,入职集中培训为3个月,岗前培训为3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3280元/月(含五险一金);

2.因消防救援工作特殊性,入职集中培训期间属于封闭式集中培训,无特殊事情,一律不得请假。岗前培训期间每月休息时间不超过8天。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培训或相关考核未达到市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录资格;

3.岗前培训期结束,培训人员经市消防救援局考核合格后,统一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定岗定级定档,根据工作年限、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含执勤补助)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4100元/月。期间,免费提供食宿、服装,培训人员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应聘招录资格情形的,须据实退还、赔偿食宿费和被服装;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招录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各招录单位应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5.市消防救援局将为工作优秀、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免费参加消防职业资格技术培训的机会;

6.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发放奖励工资;

7.享受工会职工各项待遇;

8.按规定享受年假、婚假、丧假、护理假等假期。

(五)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技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审查、培训、录用,全程采取淘汰制,任何一项未通过者均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相关信息在市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3日18时。

(2)报名方式:现场和电子邮件报名。

(3)报名相关材料

①《达州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③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④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B2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证明;其他本人认为对录用有利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⑤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⑥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2.体技能测试、心理测试。

考生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100米跑、立定跳远和单杠引体向上4个项目,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体能总成绩最高60分。报考驾驶员岗位的考生按照《驾驶员岗位驾驶技能项目及标准》(附件6)进行驾驶技能测试,任何一项低于80分,不予招录,驾驶员技能考核分不计入总成绩。报考通讯员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软件绘图、办公软件操作和公文写作等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按40%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考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技能测试,测试前需签订《自愿承担招录测试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7)。因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时,造成考生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能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请考生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的,即视为考生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考生人自负。

3.体格检查。

通过体技能和心理测试的考生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各招录单位统一支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面试。

通过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招录。

5.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审查应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同时审查个人征信报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6.培训及录用。

根据考核测试情况,计算参加所有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总成绩=体能测试分+面试成绩分*40%),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排名,结合招录计划和优先录用原则依次确定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符合录用条件人员依法与招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附件8),并参加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分为入职集中培训和岗前培训,入职集中培训为3个月,岗前培训为3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岗前培训期结束,由市消防救援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视为符合录用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定岗定级定档。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一律视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相关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注:考生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六)岗位分配

根据培训结果和岗位报名情况,结合个人现实表现及特长,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对考生分配工作单位,原则上按报名时报考单位所在地进行分配。对于拒不服从分配的,用人单位有权依规解除劳动关系。

二、消防文员

(一)招录单位、招录岗位及工作地点

此次共招录消防文员4名,岗位分别为文秘档案员、防火协查员、消防宣传员,具体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详见《达州市消防救援局招录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年满20周岁,不超过30周岁;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传染性、慢性疾病,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6.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工作制度及相关保障

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入职培训,入职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岗前培训时间为5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3280元/月(含五险一金);

2.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不按时参加培训或相关考核未达到市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录资格。岗前培训期结束,培训人员经市消防救援局考核合格后,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对新招录人员进行定岗定级定档,根据工作年限、岗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招录人员的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含执勤补助)不低于4100元/月(含五险一金);期间,免费提供服装,培训人员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应聘招录资格情形的,须据实赔偿服装费;

3.享受国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教育优待、医疗优待、社会保障优待、旅游景点免门票优惠政策以及困难人员特殊关爱等;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消防文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招录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5.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发放奖励工资;

6.享受工会职工各项待遇;

7.按规定享受年假、婚假、丧假、陪(产)假等假期。

(四)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培训、录用的顺序进行,全程采取淘汰制,任何一项未通过者均不能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4月3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和电子邮件报名;

(3)报名相关材料

①《达州市消防救援局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如果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③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历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④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原服役部队出具的退伍证明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

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考生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供报名时或考核前集中审验)、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交至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2.体能测试。

考生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个必考项目,2个选考项目,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单项有效成绩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0分,最终体能测试成绩按三个科目的平均分计算(即三个科目总分/3),体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录。

考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可能发生的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技能测试,测试前需签订《自愿承担招录测试安全风险承诺书》(附件7)。因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时,造成考生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能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试,请考生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的,即视为考生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考生本人自负。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4.笔试。通过心理测试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从公共基础知识、专业题、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操作等方向进行综合卷命题,满分为100分。

5.面试。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报考人数不足5倍时,按照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倍时,调整岗位招录计划,直至取消岗位)。面试主要是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招录。

6.体格检查。按各岗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格检查人员,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各招录单位统一支付。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将依次进行递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在3日内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7.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重点审查应聘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同时审查个人征信报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8.培训及录用。根据考核测试情况,计算参加所有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为体能测试、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总成绩=体能成绩*1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按照成绩高低依次排名,结合招录计划和优先录用原则依次确定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符合录用条件人员依法与招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附件8),并参加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分为入职集中培训和岗前培训,入职集中培训为1个月,岗前培训为5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结束,由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岗前培训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视为符合录用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定岗定级定档。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一律视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相关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注:考生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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