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两地公开招聘共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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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2人

报名时间
2025/10/22 -2025/10/30 详见公告
笔试时间
2025/11/8

一、招聘名额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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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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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招聘要求的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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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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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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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为18至35周岁(在1989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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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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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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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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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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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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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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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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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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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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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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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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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开除公职或曾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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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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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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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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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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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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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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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拟报考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拟报考法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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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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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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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供:①《2025年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④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此项仅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提供),⑤学信网学籍,⑥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⑥未缴纳社保证明(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其他材料(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⑦个人征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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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123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门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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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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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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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准考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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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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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即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笔试计满分30分,直接参加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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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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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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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11月8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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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123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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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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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考试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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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25年11月8日下午,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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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123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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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统一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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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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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总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全部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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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录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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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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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布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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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工作结束后,将考生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合形成总成绩,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布。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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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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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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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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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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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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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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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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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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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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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达川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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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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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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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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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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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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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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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规定,严禁作弊等行为,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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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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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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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由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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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咨询电话:0818—2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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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电话:0818—212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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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室监督电话:0818-265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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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邮箱:1602973505@qq.com


根据工作需要,开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5名。



二、招聘对象

招录对象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录相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至35周岁(在1990年10月22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或曾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7.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

10.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开江法院领导成员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开江法院辖区范围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请仔细阅读公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资料,电子邮箱:920615459@qq.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性别+学历”的格式标注。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考生将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的《2025年公开招录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获奖证书、个人征信报告扫描件PDF格式,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开江法院政治部电子邮箱,逾期不受理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考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带上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考试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20%、30%。

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即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笔试计满分50分,直接参加技能测试。获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笔试免试的考生需线下审核相关资质,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开江县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为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考试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3.资格复审

将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请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项仅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生提供)、未缴纳社保证明、(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其他材料(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各位考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 面试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总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录用环节。

5. 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考生的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折合形成总成绩,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开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开江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考生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一)考生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规定,严禁作弊等行为,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招聘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招聘咨询电话:13684225570。

(五)县纪委监委驻开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开江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18781879966;督察室监督电话:0818-7272765。

(六)本公告由开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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