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8人
为保障一线办案,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劳务派遣制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6名、劳务派遣制辅警2名(男女各1名)
二、工作地点
宣汉县人民法院机关及其派出人民法庭
三、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派遣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派遣制书记员应当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法律类、汉语言文学类、传媒类、计算机类专业及有驾驶技能的优先;
3.派遣制辅警应当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年龄为18至30周岁之间,复员退伍军人、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宣汉县常住人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配偶、父母、子女在宣汉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人员;
6.配偶、父母、子女在宣汉辖区内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
7.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4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城南村张家坝宣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05、7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3)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下载《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打印填写;也可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表格并填写。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对报考者的身份、户籍、学历、就业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考生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由宣汉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技(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技(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按比例计入总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具有国家法律职业从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人员报考派遣制书记员免考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笔试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考,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书记员技能测试:派遣制书记员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按比例计入总分。
4.派遣制辅警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宣布。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概由本人负责。
5.面试:按笔试和技(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参加笔试、技(体)能测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实行百分制,按比例计入总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报考者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由宣汉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以及考生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在宣汉县人民法院工作满6个月后,可由宣汉县人民法院予以报销。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者依照招聘方案规定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递补
报考者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劳务派遣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上述递补仍无法补足缺额的,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技(体)能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按规定开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
六、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管理方式
经笔试、技(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外派至宣汉县人民法院工作,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安排。受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
(二)工资待遇
1.2000元(包含工资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年终绩效奖金:考核合格者约8000元/年;
3.提供早中晚工作餐,根据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每年参加免费健康体检;
4.享受公务员同等工会会员福利。
(三)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全额发放工资,若拟聘人员身体不能胜任或经试用不合格,即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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