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新都区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3名。本次招聘工作委托成都香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 招聘岗位 |
招聘基本要求 |
招聘人数 |
专业条件要求 |
| 工会社会工作者 |
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专业须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专业相关)。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6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新都区委、区政府授予的表彰荣誉的;②获得全国、省、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的。 |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
|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或研究生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 |
||
| 1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为会计学专业或研究生为会计专业。 |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专业技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5.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