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及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招 聘 岗 位 |
应 聘 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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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其 它 |
学科骨干 |
若干 |
医学(即医学目录下所有专业,含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等)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
1.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博士学历学位以下人员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职称可放宽至初级。 3.博士学历学位以下人员需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限工作经验。 |
管理人员 |
若干 |
专业不限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
1.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博士学历学位以下人员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职称可放宽至初级。 |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服从医院安排及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三、人才引进待遇
(一)根据岗位职责及个人优势给予相应安置补贴、人才补贴及贡献奖励激励;
(二)提供优秀职工派往国(境)内、外知名医院和高校进修培训机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岗位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执业准入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或任职证明、代表性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沙河院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16号)行政楼二楼组织人事部。
2.网上报名
应聘者发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执业准入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或任职证明、代表性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至1152237239@qq.com(邮件主题:2024年人才引进-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注:如在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者应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报告。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我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应聘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单位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条件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相关工作做出调整,我院将及时告知应聘者。
五、面试考核及原件核对校验
接到面试通知者,面试当天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执业准入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书或任职证明、代表性论著等相关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到面试通知后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后续考核程序。
招聘采取分期分批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直接进入考核。满分100分以7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低于70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条件,考察合格后,经医院同意,原则上可按流程办理编内人才引进手续。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上述原因或本人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我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医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过程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28-84332688;监督举报:中共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028-68769631。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4332688
联系邮箱:1152237239@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16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行政综合楼二楼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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