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第二批)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公告-四川-广元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中国共产党广元市利州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第二批)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第二批)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公告

招聘26人1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08/19 08:30-2026/08/21 18:00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6〕39号)、中共广元市委社会工作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第二批)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人员,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数量及职责

(一)招募岗位数量

本次招募岗位分为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两大类,共计招募26人。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第二批)及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增量政策性岗位招募岗位表》(附件1)。

(二)招募岗位职责

1.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岗(简称:社区社工岗)。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社会关爱服务,包括开展社区居民心理健康评估、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组织社区关爱活动,重点服务青少年、残疾人、新就业群体等;协助社区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档案、开展资源链接、助力风险排查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2.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简称:医务社工岗)。主要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社会支持、出入院适应、对接医疗救助基金,开展个案管理、远程服务、健康知识及相关政策宣教、心理和情绪辅导、医患关系调适等服务;关注医务人员需求,为其提供减压服务,参与医学人文教育,调适医患关系等工作,结合医院和科室需求开展社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督导;为出院患者对接社区资源,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健康促进、社会康复等服务;为突发灾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受害者及其重要关系人开展危机介入、团体辅导等专业服务,促进疾病治疗,提高患者及其家庭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应急需要;普及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

3.社工站点社工服务岗。主要开展社会工作相关服务,为辖区“一老一小”及新就业群体常态化开展关心关爱活动,提供生活关怀、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及社会融入等服务;链接整合民政、卫生健康、教育、工会、团委、妇联、慈善、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搭建社会支持网络;协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邻里矛盾调解、民生政策落地宣传。承担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交办的社会治理服务相关工作。

4.重点领域社工服务岗。在养老福利、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辅助工作。市场监管方面,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巡查、宣传和专项整治外勤,做好登记注册引导、材料预审、证照发放,配合12345、12315投诉登记跟踪、消费纠纷调解及档案资料整理等。养老服务方面,协助公办养老机构安全巡查、质量管理、应急救助、数据统计等工作。根据单位安排统筹调配岗位任务,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事项。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及范围

招募对象为2023-2026届毕业生,报名考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2026届毕业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已被录取为广元市利州区(含市本级)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募对象、职责、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资料:

1.报考信息表(附件2)一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5.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两寸照片一张;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招募及录用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通过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未达到拟招募人数的岗位,由区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剂招募,从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同意调剂的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招募。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的调剂工作,实行专业优先原则,优先从未被报考岗位录取且同意调剂的符合岗位招募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招募医学类专业考生,如无相关可调剂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招募。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相应岗位招募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则按优先情况、学历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虑后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检工作由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只进行一次,且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本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募岗位空额,优先从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复检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利州社会工作”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在公示环节产生的空缺,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原则上为1年,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保障

每人每年约4.5万元(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九、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二)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三)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四)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十、其他

(一)考生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信息差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对考试、录取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按照现行政策,所招募人员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一、监督

为保证招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募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社会工作部、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社会工作部:0839-3262018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0839-3213039

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驻区总工会纪检监察组:0839-3365063


职位表.xls

附件

四川粉笔
四川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