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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招聘辅警20名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招聘辅警20名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0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6 08:30-2026/7/14 18:00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男性辅警20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20名,均为男性。其中文职岗位3名,综合岗位17名(含基层派出所)。


02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部队军事教练员、侦察兵、特战队员、武警机动支队退役士兵,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5.身高不低于1.70米;


6.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个别具备公安工作特长的,可以放宽至高中文化);


7.身心健康。


(二)优先情形:


1.烈士或者因工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具有公安机关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03


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嘉陵区桂府路3号812办公室)。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招录辅警报名表》(现场领取);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役士兵证明;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持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资格审查:


1.嘉陵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测评准考证》。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体能测评:


1.报考人员需接受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分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10米X4往返跑,测评标准详见附件2。


2.体能测评满分100分。其中男子1000米跑分值为50分,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分值各为25分。


3.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四)笔试:


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能力。


(五)心理素质:


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适应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加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


(七)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1.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九)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警务辅助中心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辅警试用一个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待遇:


辅警人员薪酬等职业保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国家规定购买和享受“五险一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补充保险,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驻局纪检监察组、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2.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6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817-388053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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