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男性。具体职位条件及名额见附件1《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2026年第1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3.年满18周岁且35周岁以下(即1991年5月25日至200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4.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5.男子身高在168CM、女子身高在158CM以上,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视觉和色觉异常,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能适应值班、加班等勤务要求,服从单位安排的任务,服从单位的岗位调整安排;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党籍、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1.中共党员报考的加1分;
2.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的加1分;
3.退役士兵报考的加0.5分;
4.公安类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0.5分;
5.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加0.5分、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部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同时获得多项表彰以最高表彰为准,不重复累计加分。
(四)成绩核算:
报考人员总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加分项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2026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14:30-17:30。
2.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9号(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623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4703114。
3.报考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复员)证、驾驶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有驾驶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荣誉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带好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并承诺在被招聘录用后能正常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附件3)。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2)。
(四)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党史、法律法规、保密工作、技能战术、科技应用与网络安全、公安基础知识、舆论引导、心理健康、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内容,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未参加笔试的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五)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心理测试
根据招聘名额,体能合格、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测试结果合格则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测试结果不合格的,空额按照总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七)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以上环节均合格的,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空额按考生总成绩(含加分项)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心理测试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实施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同时,对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心理测试、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九)公示
对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四、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五、薪酬标准
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277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并按工作年限执行层级工资,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发放年终绩效奖励,值班、加班、差旅费等按规定据实保障。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工会福利。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单位部分由分局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者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