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梅竹兰酒造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招聘公告
四川南江梅竹兰酒造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5/19 -2026/6/10 18:00

四川南江梅竹兰酒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位于四川省南江县公山镇东榆工业园区。公司依托南江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环境,专注于高品质发酵酒类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始终坚持“品质至上、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注重人才培养与科技研发,积极开拓市场。未来,公司将以清酒生产线项目为起点,逐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力争成为国内酒造行业的标杆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同时为南江县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公司副总经理1名(生产运营方向)、生产部经理1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作风品德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不良记录;


(三)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工作业绩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强;


(四)爱岗敬业,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团队协作规则,能与团队成员和谐共处;


(五)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公道正派,注重自身作风形象并能维护公司形象、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尚不能办理辞公职(辞职)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人员。


3.本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四川南江梅竹兰酒造有限公司。


(一)网上报名


1.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18点。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且应聘人员若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应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名岗位条件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由工作单位提供或开具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近2年个人考核情况、个人奖励、获得奖励等)的有关证明材料,未离职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应证明。所有材料均以扫描件压缩后,连同本人证件照发送至报名邮箱。


3.逾期报名通道将关闭,将不再受理。应聘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四川南江梅竹兰酒造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各项信息,连同岗位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以“拟应聘公司岗位职务+姓名”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2460218674@qq.com。


(二)资格审查


1.按照选聘条件等相关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与选聘职位比例不得低于5:1,若达不到比例要求,则调减该职位选聘计划。


2.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任资格。


(三)笔试、面试


1.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线下笔试考试,笔试合格者按不低于应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该岗位符合进入面试的人数低于以上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进入背景调查和体检环节的人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背景调查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公示环节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可等额递补。


(六)聘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副总经理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每届聘任期3年)。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任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任期内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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