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万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0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4/3 08:30-2026/4/17 17:00

因工作需要,万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招聘辅警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由市公安局统筹分配工作岗位。

报名时间为:

4月3日——4月1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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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万源市人社局和万源市公安局联合或者由市公安局单独组织实施。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间,由万源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万源市户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万源城区有房产的不受户籍限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体检合格;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服从岗位分配。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个人征信不符合要求的;

8、曾经具有辅警工作经历,但是被辞退的。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3日至4月17日, 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万源市公安局A栋办公楼政工室502办公室,联系电话8610124。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本人在报名时填写《万源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包括资格初审和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生笔试

1、笔试科目为《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参加笔试。

4、报考人员应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按照报名人员性别情况,如男性、女性报名人数未到达1:1.5开考比例要求的,分别缩减招聘名额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能测试

1、测评标准。考生需接受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性1000米三项(女性800米)。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测试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2、参加笔试和面试工作的考生均须全部参加体能测试。

3、考生对体能测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当场申请补测一次。

4、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六)成绩计算

1、考生笔试和面试结果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结果,区分性别并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执行:符合优先条件人员或者参考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则由万源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七)考生体检

1、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医院为国家确定的三甲医院,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复检一次。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

(八)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

(九)聘用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万源市公安局聘用为辅警,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万源市纪委监委驻万源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万源市公安局督审大队和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是每名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涉及到的重要工作均通过考生本人电话予以通知到位。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均视为个人弃权。

(四)报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万源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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