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其中,男女不限1名,女性1名,代招禁毒办工作人员1名(限男性)。
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5.具有符合报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应当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6.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8年3月18日以前、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区禁毒办工作人员年龄在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2008年3月18日以前、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8.身心健康;9.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9.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10.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11.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1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3.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