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盐亭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15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17 09:00-2025/9/30 17:00

为深入推进平安盐亭建设,有力保障盐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绵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绵阳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并报县人社局备案,盐亭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和名额范围


此次计划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5人,限男性。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范围:年龄18-35周岁(1990年9月17日至2007年9月17日出生);


(三)居住范围:应聘人员户籍或居住地在绵阳市范围内;


(四)文化程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条件:身高必须达到1.70米以上,体重50公斤-90公斤。裸眼视力均为4.8以上,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距足;


(六)公安英烈配偶及子女、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身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聘用。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六)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七)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八)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九)国家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盐亭县公安局政治处(县公安局机关五楼509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并自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近期彩色白底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2张;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一份;系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应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内容和办法


1.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统一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采取四选三进行,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4′05〞)、俯卧撑(≥50个2分钟)、引体向上(≥10个)和立定跳远(≥2.2米)。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所测三项中有二项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合格,但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所选三项中有两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考察程序。


2.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和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简单写作;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政审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程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盐亭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者,由盐亭县公安局发放《辅警政审表》,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待遇


拟招聘为盐亭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为期1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一)工资待遇。预计月收入3000元至4000元(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加班补助、绩效工资、按国家政策购买的五险一金)。


(二)其他相关待遇。辅警人员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年度体检、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相关慰问、职工工会等待遇。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享受待遇。


(三)可参加其他招录考试。聘用期间,辅警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期间,因聘用人员违反用人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用人单位可按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盐亭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咨询:何警官


联系电话:0816-7223170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13547121711


监督电话:0816-7222571


盐亭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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