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5〕1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岗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科技厅、教育厅、甘孜州关于招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安排,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发展需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现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科研助理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名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招聘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准入查询等环节。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于2025年8月25日至8月31日12:00将报名材料(附件2、附件3)发送至邮箱(scmykyc@vip.163.com),邮件名称格式为“民院2025+科研助理(三)+岗位编号+姓名”。
招聘岗位对应的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受理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收到资格复审的邮件回复后,于2025年9月2日上午8:30到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办公楼8楼818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能体现符合应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5年9月2日在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办公楼参加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开展。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专业知识、职业道德、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
考核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考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请报考者自行查询。
(四)体检及复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及复检
体检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民族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五)递补及调剂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准入查询及体检。
面试考核成绩合格、未进入报考岗位体检及递补的考生,经空缺岗位负责人、应聘者本人同意可调剂至空缺岗位。
(六)准入查询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七)拟聘用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提交学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前,按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到校报到的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一)合同签订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二)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按照50000元/年(税前)执行(含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保险由学校代为购买。
五、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6-2855386袁老师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