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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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4 -2025/8/22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与促进、社区康复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1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02


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03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8)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


04


招聘岗位及要求


05


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招聘信息和招聘方式


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和医护知音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发布不低于7个工作日。


2


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2日


03


报名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楼3楼政工科(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新丰路116号)。


04


咨询电话


028-60327717


05


报名所需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应聘表.doc


2.应聘人员须持岗位应聘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6.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7.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


06


报名要求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等条件,所获学历应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3.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应聘者自行承担。


07


考核要求


1.应聘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后,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我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事宜,请报考者保持通信畅通。


2.招聘人数与应考人员比例达1:3方可开考,(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或1:1)。


3.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为笔试加面试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本次招聘面试考官由中心人事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放射科负责人,同时外聘2名同级或上级单位专家组建,负责人员招聘面试工作相关事宜。担任面试考官需做到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招聘岗位相关业务,具有人才测评相关经验


06


确认体检对象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一次)。体检需在二级医疗机构以上(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中心另行通知。


07


背景调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对背景调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空缺职位按照该招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8


公示


1.在招聘过程中,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合格的应聘者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未收到通知的应聘者则未通过),请报名人员注意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络或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及应聘资格。


2.中心承诺对应聘者信息严格保密,对其所提供的应聘资料不予退还。


3.本次招聘工作由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09


纪律与监督


1.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3.监督电话:1592890381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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