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岗人员招募30人公告
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岗人员招募30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30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8/13 09:00-2025/8/21 17:30(工作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一线实践锻炼,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在绵阳”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绵人社发〔2025〕5号)、《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岗人员招募方案〉的通知》(北人社发〔2025〕21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乡村振兴专岗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募乡村振兴专岗人员30名,服务期限为2年。岗位设在绵阳北川石椅羌寨乡村振兴先行区(永安镇、擂鼓镇、曲山镇、通泉镇、陈家坝镇、桂溪镇、都贯乡)及乡村振兴任务较重乡镇(永昌镇、坝底乡、小坝镇、禹里镇)的重点村。


离校5年内目前处于未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我县招募的绵阳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在岗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岗人员招募报名表》(详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当场退回),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218室进行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


(2)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需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17:30前将《北川羌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专岗人员招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374315001@qq.com。


    3.资格审核:进行网络报名的报考者,需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7:30前带上招募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218室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核贯穿招募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将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综合测试相关事宜。


综合测试方式为面谈或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政治理论素养、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及沟通能力等。


当报名人数在30人以内的,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根据报考者面谈情况打分排名,面谈总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面谈成绩即为综合测试成绩。若面谈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名。当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进行笔试,笔试采取作文的方式,总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测试成绩,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足名额。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名。上述因主评委评分相同无法排名的,则对该并列成绩报考者加试面谈,面谈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综合测试的报考者应于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室,迟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募对象,拟招募对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乡镇。


2.对拟招募对象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因个人原因出现的空额,按报考者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后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服务协议,分配村由乡镇统筹安排。


4.若招募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缺额是否补充及补充方式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


购买五险,按2800元/月/人发放生活补贴(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服务期内,由服务所在乡镇对招募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招募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完成交办任务,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自负。


3.本招募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816-4893172 县人社局:0816-48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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