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员如是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2025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国(境)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 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2025年“蓉漂人才荟”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 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5年“蓉漂人才荟”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一)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网络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09:00至4月1日17: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核。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岗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4月7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5.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22日至4月25日24: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核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招现场报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浙江大学设点开展,请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同步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结果以网络报名为准。

1.2025“蓉漂人才荟”北京大学专场活动

活动时间:3月26日(星期三)上午 招聘会09:30—12:00

活动地点: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旭日厅、南广场

2.2025“蓉漂人才荟”清华大学专场活动

活动时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 招聘会14:00—17:00

活动地点: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华为厅、祖龙广场

3.2025“蓉漂人才荟”大连理工大学专场活动

活动时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 招聘会10:00—12:00

活动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凌水校区)刘长春体育馆篮球馆

4.2025“蓉漂人才荟”浙江大学专场活动

活动时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 招聘会14:00—17:00

活动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新图书馆报告厅。


四、 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情绪稳定性、职业沟通与合作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

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最终成绩。

(一)笔试

1.时间:202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科目名称:综合知识测试。考试内容: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等。

3.笔试原始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5月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对于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和违规违纪三种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5月7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申请核查原始成绩,逾期将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5月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原件校验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0∶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初筛有成绩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相关事宜将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公布。

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1份;

(4)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最终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4.其他事项: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考主管部门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核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五、 体检

各招聘岗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2025年高校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三次。


六、 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三次。


七、 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考核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三次。 


八、 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 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3.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我市服务时间须不低于3年。服务期未满3年不得调离彭州市。


十、 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与举报电话: 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83872788 。

应聘人员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028—83883505、028-83886260电话咨询。


十一 、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不主动关注招聘网站信息导致未能参加招聘各项程序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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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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