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0人1个岗位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根据全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现就2025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人数
10人,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愿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求(就业困难认定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有效);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其他就业创业的;
5.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等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向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报名。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遇报名人数不足,将视情况顺延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由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本次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渠道。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办公地点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
4.报名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双向选择达成用人意向,确定初步聘用人选。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间,被录用人员存在不胜任岗位要求、不服从工作安排、本人意愿退出岗位、政策享受到期等情况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被录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用人单位具体待遇见附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纪律监督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招聘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招聘资格。
(二)每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凡发现用人单位或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兴区就业服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832-2253516、0832-2279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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