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因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监督电话:0833-210213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4.有较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各岗位具体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9:00起至2024年11月13日18:00时止,以接收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有意者填报《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个人简历、近期免冠一寸照、学籍证明、身份证、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证、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证明、驾驶证、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其余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成绩单、工作经历等)原件以PDF格式作为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wdmzjh@qq.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岗位编码+岗位名称+姓名”。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信息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仅作为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用。
若高校毕业证书或学位认证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应聘者如是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咨询电话:0833-2110313(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从专业结构、工作经历、学习成绩、岗位工种性质等多方面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进行考试。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均需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复审在考试当天进行,通过复审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计量检测岗位考试内容为计量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计量管理与质量管理等;财会岗位考试内容为基础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在乐山市计量测试所官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另行通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并在乐山市计量测试所官网公布。
(五)考察
由考生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递补
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问题的,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计量测试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结束,拟录用人员将电话通知,未录用者不通知。拟录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合同。编外人员试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拥有1年及以上计量检测相关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2个月。所有拟录用人员原则上需在通知录取后1个月内到录用部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同时若查明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予录用。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乐山市计量测试所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0833-2110313,监督电话:0833-2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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