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具体名额及职位见附件《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2024年第三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品行端正;
3、身体、心理健康,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高1.68米以上;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禁止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三楼310办公室(贡井区贡兴路97号),联系人:钟秋昱、简承尧,咨询电话:0813—4703313。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准备2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所有资料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警务辅助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两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测试的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招聘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四)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心理测试的人选。
2、本次考试聘用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即考生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
1、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心理测试环节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按时参加体检取消报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即不符合招聘条件;
4、因体检与心理测试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与心理测试费由考生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自行缴纳,费用由考生自理;
6、体检与心理测试时间和地点以招聘机关通知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与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实施考察。主要对考生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心理测试、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好,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
四、待遇
1、单位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5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健康体检等福利。
五、其他
(一)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负责解释。
(二)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两个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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