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76人28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相关部门核准,城区部分空编中小学拟面向区内乡镇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学校
绵阳市安州区七一实验小学
绵阳市安州区沙汀实验小学
绵阳市安州区永盛小学
绵阳市沙汀实验中学
绵阳市安州区第一初级中学
二、考调岗位及职数
见附件1。
三、考调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公开报名和严格考核,择优确定考调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安州区现在编在岗的乡镇学校教师,且在我区基层学校服务满2年。基层服务年限根据编制关系确定,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特岗教师入编后不受此条限制。
(二)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同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体育艺术教师须持与考调岗位一致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具有胜任考调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健康条件。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预报阶段:2024年7月8-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调控阶段:2024年7月12日。
(二)报名地点:各考调学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人数控制:塔水初中12人、桑枣中学10人、乐兴小学10人、雎水小学12人、塔水二小6人、清泉小学8人,其他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参加本次考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职教师数(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的10%。以上控制人数均包含本学年已上派城区学校且有意愿参加本次考调的教师。报名实行预报和调控两个阶段。预报阶段:有意向的教师直接向考调学校提交《安州区教师调动(调配)申请表》。调控阶段:预报未超过学校控制数的,直接作为正式报名人员;预报超过学校控制数的,由我局将名单反馈给所在学校,所在学校制定办法并于7月12日确定正式报名人员。
(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3.近五年的荣誉称号以及与应聘学科一致的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4.学术和行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学校团委书记、中层及以上干部等)任职的,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5.同底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或电子照片)。
说明:为优化我区义务教育师资配置,根据当前小学、初中不同学段教师整体配置情况,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小学教师可参加初中学校教师考调,初中学校教师不得参加小学教师考调。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区教体局组织管理,各考调学校按照下列工作要求和程序具体实施。学校综合考核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区教体局进行全过程监督,在考调任何环节发现问题即取消考调资格,因此,本次考调实行公示,但在确定考察人选前不设定公示期限。因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依序递补。
(一)业绩考核
1.考核项目: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教师业绩考核办法》进行(附件2)。
2.考核方式:业绩考核满分为100分。业绩考核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教师业绩考核量化办法》进行,并于报名时进行现场确认。业绩考核得分于2024年7月13日内在各考调学校公示栏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11:00)。
2.笔试地点:各考调学校。
3.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现行教材相关学科知识和运用能力等。笔试成绩于7月16日内在各考调学校公示栏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根据“业绩考核得分×10%+笔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考调岗位数的3倍时,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7月17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各考调学校。
3.面试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程序为:现场抽签→准备20分钟→上课20分钟。文化学科面试方式为无学生上课;体育艺术学科面试方式为“无学生上课+技能展示”。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岗位数,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业绩考核得分×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和调入人选。综合考核成绩(含面试成绩)和确定的考察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内在各考调学校公示栏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附件:
1.绵阳市安州区调元实验小学2024年面向区内公开考调教师岗位职数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绵阳市安州区教师业绩考核量化办法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体局人事股0816-4338020,各考调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
监督电话:绵阳市安州区信审股0816-4338918。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绵阳市安州区2024年部分城区空编学校面向区内公开考调教师岗位职数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职数 |
主要资格条件 |
咨询电话 |
七一实验小学 (26人) |
语文 |
18 |
1.安州区现在编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且在我区基层学校服务满2年。基层服务年限根据编制关系确定,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特岗教师入编后不受此条限制。 2.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同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体育艺术教师须持与考调岗位一致的学科教师资格证。 5.具有胜任考调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健康条件。 |
张老师13219949500 |
数学 |
7 |
|||
音乐 |
1 |
|||
沙汀实验小学 (9人) |
语文 |
4 |
刘老师18981173323 |
|
数学 |
2 |
|||
英语 |
2 |
|||
美术 |
1 |
|||
永盛小学 (5人) |
语文 |
3 |
于老师 13990138971 |
|
数学 |
1 |
|||
音乐 |
1 |
|||
沙汀实验中学 (16人) |
语文 |
2 |
张老师15882830419 |
|
数学 |
2 |
|||
英语 |
4 |
|||
物理 |
2 |
|||
化学 |
1 |
|||
政治 |
1 |
|||
历史 |
2 |
|||
地理 |
1 |
|||
体育 |
1 |
|||
安州一中 (20人) |
语文 |
4 |
李老师13881160743 |
|
数学 |
4 |
|||
英语 |
4 |
|||
物理 |
2 |
|||
化学 |
1 |
|||
政治 |
1 |
|||
历史 |
1 |
|||
地理 |
2 |
|||
体育 |
1 |
附件2
绵阳市安州区教师业绩考核量化办法
为科学评价教师业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卫计系统人员调配流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41号)、《绵阳市安州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调配流动办法(试行)》(区委二届74次常委会会议议题材料)、《绵阳市安州区中小学干部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绵安教工委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基础分(40分)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给25分,其中,每个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不满五年的按比例折算成五年年度考核得分。
(二)加分(60分)
该项均以近五年为准,且与教育教学相关。涉及到学科的加分项目,只计算与应聘学科一致的(德育、团队工作属于教育范围的纳入计分范围)。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但属学校及相关部门工作的,按该项得分一半计分。
1.荣誉称号(20分)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其它先进个人等:乡镇级(党委、政府)1分,县(区)级(党委、政府、县区教育主管部门)3分,市级(市委、市政府、市教育主管部门)5分,省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8分,国家级10分。
(2)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
2.教育教学质量(25分)
个人教学质量:县(区)级一等奖8分/年,二等奖5分/年,三等奖3分/年;市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0分/次,三等奖5分/次。教学质量先进个人按同级别二等奖计分。排位计分办法(限2020年及以前):全县(区)前20%认定为优;21%-60%认定为良;61%-100%认定为合格;优按县(区)级二等奖计分,良按县(区)级三等奖计分,合格不计分。
3.教研科研成果(10分)
(1)教育教学论文、优课、课件、教案、微课等获等级奖:区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该项仅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认定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不能直接提供成果证书的,须有主办单位签字盖章的印证材料。赛课获奖按本项给分标准的5倍计分。优秀指导教师、优秀辅导员折半计分。
(2)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按该项(1)给分标准的2倍给分;教育科研成果获奖,按该项(1)给分标准的3倍给分。
4.学术和行政任职经历(5分)
(1)学校教研组长:任职每年0.5分。
(2)片区教研组长:任职每年1分。
(3)行政任职:年级组长每年0.5分,中层干部每年1分,校级干部每年2分。教研组长、片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学校团委书记等非教体局任命的干部,均应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行政加分当年以最高一次计分为准,不得重复加分(教导主任兼职年级组长,则只计算教导主任)。
二、计分办法
(一)以上各项均以证件原件为准,并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以上各项获奖若无明确等次的,按二等奖给分;若出现优秀奖按三等奖给分,若出现特等奖按一等奖给分。
(三)同一项内容以最高奖项给分,其它不累计计分。
(四)每项累计评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满分时,均以个人实际得分给分;最高得分超过满分时,最高分计作满分,其他与之比较给分。
(五)计分结束后由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业绩得分。
(六)业绩考核最后得分按“业绩考核×10%”进行折算。
(七)优秀裁判员、优秀评卷员等属某项具体工作评价的,不作为综合荣誉和教育教学质量计分范围。
(八)需要进一步择优遴选时,可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业绩量化、笔试考核、面试考核,其中,业绩量化占10%(如无笔试考核,业绩考核占20%、面试考核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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