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8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人社部门有关政策及本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4、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公益性岗位。
三、申报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创业证》;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5.一寸红底照片1张。
四、公益性岗位申报程序:
第一步: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的县级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第二步: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第三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本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发放《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第四步:申请公益性岗位
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携带上述第三项申报材料,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南一楼大厅)报名;
第五步:上岗及备案
根据个人申请报名,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时间待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合格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正式上岗。
五、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新绛县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6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南一楼大厅)
八、岗位信息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359-7532101
报名咨询电话:0359-752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