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0人2个岗位
为切实增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根据《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94号令)、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吕梁市消防救援局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本公告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在吕梁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管理下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开展执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等工作。
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派驻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窗口服务等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名额及去向
(一)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0名。
(二)计划招录消防文员10名。
此次招录人员均由吕梁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各单位人员缺额和队伍建设实际在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2003年4月9日-2008年4月8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1年4月9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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