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重庆-重庆市-事业单位-高校-2026-行政事业编-教师

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招聘65人4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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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3 -2026/9/30 00:00

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重庆医科大学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2015年成为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由位于渝中区的袁家岗校区和位于重庆大学城的缙云校区组成,校园总面积2650亩。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学校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6个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其中,除本公告明确有其他时限要求外,2026届应届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附件1的岗位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岗”其他条件的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网址:https://zhaopin.cqmu.edu.cn/pc/CorPost?ID=14070。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应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核招聘附件1“招聘类型”栏标明有Ⅰ类、Ⅱ类两种岗位,以下分别为两类岗位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1)报考Ⅰ类岗位:2026年9月24日9:00起至2026年10月10日18:00止;

(2)报考Ⅱ类岗位:2026年9月24日9:00起至2026年10月16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拟报名应聘Ⅰ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Ⅰ类岗位)”。

(2)拟报名应聘Ⅱ类岗位的人员,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Ⅱ类岗位)”。

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考生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报名的考生需下载并填报附件3,并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

学校对I类、II类岗位初审合格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适时统一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及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2.专业素养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学校将组建专家组结合其研究方向、业务实绩、工作履历等岗位匹配情况,对其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专业素养测评。

参与测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超过3:1的,根据测评结果的高低,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后续环节人选;参与测评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参加测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后续环节。

3.资格复审

专业素养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统一开展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因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提供通讯方式有误等无法联系的,视为自行放弃资格复审。

考生属已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公务员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未按照规定出具或经核实处于前述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招聘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专业面试

学校用人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专业面试,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专业面试采取附件1中岗位所对应的面试方式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专业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能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二)综合面试

专业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学校综合面试规则,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适岗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分值100分。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综合面试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

因报考人员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竞争比进一步减小的,面试正常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前招聘名额的,招聘名额不再进一步减少。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用人部门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履职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后续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由学校会同各院系(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照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以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未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及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公告所要求的成果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在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一)本公告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考生报名过程中对招聘岗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部门。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咨询电话:023-68485122

(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2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第一批)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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