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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招聘简章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招聘简章

招聘10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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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3起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开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博士人才10名,具体岗位条件及投递方式详见《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博士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方式,与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目前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如“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附件2《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及以下,均含45周岁。

应届毕业生可投递符合条件的岗位,2026年12月31日前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的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招满截止,报考人员填报《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对应岗位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岗位要求和招聘具体事宜可联系招聘联系人,简历未按要求填写和投递,视为不合格,不予通知参加后续流程。

应聘时,应聘人员要承诺诚信应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部门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我校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后续环节。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5。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方式

(一)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开展面试工作。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拟录用后进行,针对拟录用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在拟招聘岗位名额限额内,根据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进行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进入后续环节。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确定后,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的实际需要,可对拟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九、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面议。


十、其他

本公告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穆老师

联系电话:023-62335661;023-6233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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